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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概况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该法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其中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规则,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
具体案例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在四川省,税务部门将“首违不罚”作为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税法遵从。
“纳税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公司的贷款也会受到影响,‘首违不罚’体现了税务部门对我们的信任。”湖南康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牛女士表示。
“实际上,大多数的违法行为都是因为纳税人不太了解政策而导致的无心之过。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辅导等非强制手段来积极引导,不断增强税企互信,和谐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周建军介绍说。
“‘首违不罚’制度减轻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进了征纳双方相互理解,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国家税务总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负责人李培国表示。
二、各方观点
“首违不罚”清单的实施,正是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这对纳税人而言,得到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可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同时,这种有温度的互动,能够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促进纳税人更加了解掌握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有助于规范纳税人轻微违规涉税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最大程度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根本旨在创新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有助于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支持。
三、深度分析
(一)概念释义
首违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意义
1、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可感受到执法的温度。还能够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促进纳税人更加了解掌握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2、有助于规范纳税人轻微违规涉税行为,最大程度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3、有助于提高执法的精确度,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支持。
(三)对策
1、执法事项要精准,明确制度的实施规定、条件。并非任何“首违”都能“不罚”,特别是要符合初次违法、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要素。若不符合“首违不罚”的要件,同样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确定执法事项清单,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要制定综合清单。
2、提升执法方式的精准度。强化专业技术支撑,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多头执法。
3、提升处罚惩戒的精准度。严格落实自由裁量细则,确保裁量适当。杜绝“为了处罚而处罚”“为了完成任务而处罚”现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政府精准执法和企业守法经营良性互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管理,强化失信惩戒管理。
四、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