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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相比

2022-03-09 13:16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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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点是:

  A.以“人”为中心,分类简单,重视公务员的人品条件和学历、资历

  B.以“事”为中心,分类详尽,重视职位工作和公务员个人的专长,官职与官等合一

  C.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官职与级别相对分离

  D.突出对公务员的品级、官阶的区分,公务员队伍组织严密、等级分明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

  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可见职位分类,即以“事”为中心进行分类,重视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品位分类,有以下几大特点:①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②以职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资历、学历)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低来确定待遇,官职与级别相对分离。③以品(官阶、等级)和位(职位)作为分类评价的基本要素,只要具备一定官阶就可以担任与此级别相应的不同业务性质的职位,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突出对公务员的品级、官阶的区分,公务员队伍组织严密、等级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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