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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2022-03-21 09:54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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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某些法定情形出现时,暂时不采取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符合第二种情形时,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罪犯最有可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A.罪犯甲(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丈夫死亡,父母患重病,尚有三个3-8岁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看

  B.罪犯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监后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杀未果,危及生命

  C.罪犯丙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突发疾病,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D.罪犯丙(女)被判处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其已怀孕三个月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③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

  ④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不致危害社会的;

  ⑤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符合第二种情形时,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⑥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罪犯甲(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丈夫死亡,父母患病,孩子并非属于哺乳期,这些情况均不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不符合定义;

  B项:罪犯乙被判处有期徒刑,自杀未果,依照关键信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故不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定义;

  C项:丙判处有期徒刑,且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依照关键信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不致危害社会的”,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符合定义;

  D项:丙(女)被判处的为死刑,不符合关键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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