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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

2013-07-11 14:14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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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考试具有内容范围广、答案源于材料又高于材料且切入点多等特点,考生往往因不易把握而失去准备方向,思维混乱,心绪不宁,无形中加大了考试的难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论考试在材料选择、题目设计和答案设计中都会贯穿着一些作为公务员需要培养并且固化的思维。掌握好这些思维并将其转化为答案,会使备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思维依据

  政府,无论在广义上还是狭义上,都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制定并实施公共决策,维护公共秩序。因此,在当前社会形态下的正常社会秩序里,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有自身的行为依据,而在众多的行为依据中,最高的无疑是“法律”。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所以,法律成为政府行政的最高依据,以使政府自身和行政对象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公共权”带来的收益。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有法可依”。从这个角度出发,在申论考试中法律几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二、作答规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申论考试中关于法律思维的几个不同角度,作答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试中所给的材料反应的问题往往有不同的层次:特别是对于政府方面来说,一是“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则需要建立,然后再进一步完善立法。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后,要考虑“有没有严格执法”,可以在这个层面上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合起来理解为政府的法律“执行力”问题。三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有没有违法。其中,前两个角度是申论考试最常见的,而且在具体试题设计中,包括问题、原因和对策以及写作部分都会有涉及。对于这些角度问题的作答,考生的思维必须严谨,而不是用习惯性的语言泛泛而谈,比如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考生往往会缺乏思考而习惯性地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这样的思维是一个很不严谨的思维,也就意味着所作答案“不能命中目标”,此角度应该作答为“建立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关键在于“立”。

  “法律”是申论考试中的关键词,是材料显在的答案,概率大,层次分明而具体。

  华图教育   罗  勇

  2013年湖北政法干警考试专题网站http://hb.huatu.com/zt/zf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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