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11:11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提供2013年湖北省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方案(2)。更多关于湖北公务员,乡镇公务员,定向招录,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湖北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 ! 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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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具体实施。面试人员按照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在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面试时间:12月上旬。各市州应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确保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面试时,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面试工作巡视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当及时在当地指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等,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或在面试公告中明确的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录面试规程(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专家进行命制,每位考生15分钟。
积极推进面试考官异地选派工作,各市州每个面试考场7名考官中异地选派的考官不少于4名。
6、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人数1:1.5确定。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等政策进行。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机构必须对两次体检情况综合评判,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7、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重点、方法、实施步骤等。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近三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考察组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8、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录用工作在12月底前基本结束。
六、加强组织领导
面向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是省委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和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积极协调编制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招录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和参加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对违反纪律和相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
考试录用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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