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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未满1年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7月31日后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试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7月18日8:30--17:00(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下同)。
2、资格初审时间: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8日9:00--17∶3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通过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缴费确认时间: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2017年7月12日至7月18日9∶00--18∶00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笔试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网上显示“确认”,报考人员点击确认后缴费即为成功。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7月20日9∶00至面试开考前,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3、缴费数额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各岗位的测试科目见《岗位表》。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因该单位招聘岗位均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辅导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主题班会设计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1、确定面试人选。
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如面试人数低于1:2的,该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均属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7月17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准考证打印咨询):0719-8650722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0719-8126043、0719-8126149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
(编辑:湖北华图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