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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十堰竹溪县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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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十堰竹溪县教师招聘公告1

  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50名,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招聘专业会计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在2017年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学校(幼儿园)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学校(幼儿)工作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聘单位 职位 职数 职位条件 户籍(生源条件
名称
县教育局
所属教育
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
幼儿教师 50 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和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专业专科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不限
特校康
复教师
2 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特殊教育、儿童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技术、音乐康复技术等特殊教育专业技术。 限本县及相邻县户籍或生源
会计 3 全日制财务会计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限本县及相邻县户籍或生源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至8月16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笔试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竹溪县实验中学。

  3.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特殊教育教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比例)。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特殊教育教师面试入围人选与招聘岗位数不足2:1的,可根据岗位数量,经考察后决定是否录用)。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幼儿教师招聘面试以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基本功展示采取2+1的方式进行(2项必备项目+1项自选项目),其中,考生必须进行钢琴弹唱儿童歌曲(弹唱曲目现场抽取)和儿童舞蹈表演(自选)两项必备基本功展示,并选择儿童简笔画、儿童美术制作、儿童趣味故事之一项目(自选)展示,专业展示时限10分钟;特殊教育专业面试方式以无学生上课为主(聋哑教师可使用手语),上课课题由评委组确定,考生备课时限45分钟,上课时限10分钟;会计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考题面试。

  3.面试方式: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和8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场监督、计时计分、候考监督、考场引导)。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4.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7:00至下午6:00;面试地点:竹溪县实验中学。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教育信息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 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竹溪县教育信息网及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后,报2017年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聘用、录用和入编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三年最低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聘用人员的外调(考、聘)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县内教育系统内教师调动按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一)2017年全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望值大、竞争激烈性强,工作要求高,全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招聘过程中,实行全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程序和公开招聘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2731147 (县教育局)

  2721750 (县人社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县事业单位招聘附件2017

2017年十堰竹溪县教师招聘公告2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水平,根据鄂发[2017]5号文件精神,报请竹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审查资格和组织面试与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科教师30名(县一中6人、县二中12人、县职校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职数 年龄 职位条件
竹溪县一中
(全额事业)
化学教师 2 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一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应聘,但应当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数学教师 3
生物教师 1
竹溪县二中
(全额事业)
语文教师 2
数学教师 2
英语教师 2
物理教师 1
化学教师 1
生物教师 1
政治教师 1
地理教师 1
历史教师 1
竹溪县职业
技术学校
(全额事业)
语文教师 2
数学教师 1
英语教师 2
学前教育 2
医学护理 2
农学教师 2
电子(电气、程序控制) 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高中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原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资格会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与考察。

3.面试与考察。各招聘岗位面试、考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原则上要达到3:1。其中紧缺学科可放宽至2:1;招聘岗位面试与考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低于2:1的,其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报考人数符合规定比例的其他岗位;未能进行岗位调节的,削减招聘职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面试、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察实行100分制,其中面试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考察采取量化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面试、考察人选的基础学历、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表彰奖励、学术学业研究等内容(具体面试考察方案另行制定)。对在大学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参加“法 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4.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依据面试、考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调档审核。体检合格者,通过函调方式调取其档案,主要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对无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6.聘用。经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以及个人档案审核合格的,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719—2731147(县教育局人事科)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县事业单位招聘附件2017



 

2018年十堰竹溪县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27名、专业会计3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县2018年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工作在2018年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乡镇幼儿园(学校)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学校(幼儿)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8月3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县教育局204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会计)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竹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会计)笔试准考证》。

  3.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幼儿教师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幼儿教师招聘面试以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基本功展示采取2+1的方式进行(2项必备项目+1项自选项目),其中,考生必须进行钢琴弹唱儿童歌曲(弹唱曲目现场抽取)和儿童舞蹈表演(自选)两项必备基本功展示,并选择儿童简笔画、儿童美术制作、儿童趣味故事之一项目(自选)展示,专业展示时限10分钟;会计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考题面试。

  面试方式: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和8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场监督、计时计分、候考监督、考场引导)。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后,报2018年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聘用、录用和入编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三至五年最低服务期制度,其中,专科学历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本科学历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办理聘用人员的外调(考、聘)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县内教育系统内教师调动按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一)2018年全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望值大、竞争激烈性强,工作要求高,全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招聘过程中,实行全阳光操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程序和公开招聘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2731147 (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1.2018年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doc

2019年十堰竹溪县教师招聘公告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竹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梦在竹溪”计划促进大学生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溪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高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依据5月21号县委编委会讨论决定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实际需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及本县解聘、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的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到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报名初审(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由就读学校出具2019年7月可取得毕业学历的证明),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

  2.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持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集中报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资格复审。经过资格复审合格者,纳入笔试和面试对象。

  (二)笔试(占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免费师范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学科,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

  (三)面试(占60%)

  1.面试通过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测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

  2.对无人报考的岗位,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该岗位或调剂到其它达到规定比例的高中阶段教师招聘岗位,并另行发布公告。

  (四)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

  考试和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调档审核

  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通过函调方式调取其档案,主要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对无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以及个人档案审核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签订最低三年服务期租用合同。

  四、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面试、体检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五、其它事项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教育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1.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2.竹溪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719—2731147(县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察委)

  竹溪县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1、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doc

  附件: 2、竹溪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十堰竹溪县教师招聘公告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和5月21号县委编委会讨论决定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心强,志愿到乡镇幼儿园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学校(幼儿)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及本县解聘、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9年7月2日至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须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3.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若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招聘计划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幼儿教师招聘面试以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基本功展示采取2+1的方式进行(2项必备项目+1项自选项目),其中,考生必须进行钢琴弹唱儿童歌曲(弹唱曲目现场抽取)和儿童舞蹈表演(自选)两项必备基本功展示,并选择儿童简笔画、儿童美术制作、儿童趣味故事之一项目(自选)展示,专业展示时限10分钟。

  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2019年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后,报2019年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按程序办理聘用、录用和入编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纪律监督

  (一)全县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对违反规定程序和公开招聘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教育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1.竹溪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719-2731147 (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竹溪县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1、竹溪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编辑:廖老师)

    2022年湖北中小学教师报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