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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武汉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020-06-08 09:56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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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20年武汉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及《武汉市2020年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计划》已经委局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20年武汉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武汉市2020年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计划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20年武汉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武汉教育现代化2035》《武汉教育“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好年度事业计划,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促进武汉经济社会转危为机、涅槃重生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学前教育:力争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5%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学前三年教育。预计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入园规模将达到13万人,在园幼儿规模约为36.6万人。

  2.义务教育:确保全市6—14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预计2020年全市有约13.1万名小学新生入学,小学在校生约为66.7万人;有约8.7万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阶段学习,初中在校生约为24.5万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约为91.2万人。

  3.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9.5%、新城区达到95.5%以上,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预计2020年全市有7.29万初中毕业生,全市普职按5.7:4.3建立弹性计划,但普通高中计划所占比例不得突破该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8%,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2%。其中普通高中约招生4.1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98万人。

  4.高等教育:具体计划待省教育厅确定下达。

  5.继续教育:以社区教育为载体,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居民培训,力争全年社区居民培训率达到4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1.强化政府职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度推进全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攻坚行动,全力提升公办在园幼儿占比。年内推进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80所,新增学位1.7万个。持续推进2012年以来全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使用情况的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对公办在园幼儿占比不足50%的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移交后必须用于举办公办园的措施。继续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并支持街道、集体、部队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园。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提高办园水平。深入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进一步拓宽幼儿教师补充渠道,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构建全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坚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等内涵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水平。完善市、区、园三级学前教育教研制度。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向学前教育延伸的新机制。

  3.规范办园管理。贯彻落实《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强化依法依规办园。强化各类幼儿园全纳管理、全程管理、全效管理,完善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认定、“小学化”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民办园的分类管理和指导。建立无证幼儿园整治长效机制。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教育资源扩容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实施意见》。适应武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形势,多渠道迅速扩大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会同规划部门开展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编制《武汉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20-2035年)》及近期建设规划。年内推进80所中小学校配建项目建设,新增学位2.3万个。

  2.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六大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继续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新形势下乡镇评估的新办法。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90所、素质教育特色学校20所,确保全市现代化学校占比达到85%。

  3.进一步促进生源均衡。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划片及调整工作政策。落实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进一步缓解“择校”热。依法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要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统筹下达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适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生源。认真落实《武汉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多措并举使全市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消除起始年级超大班额。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保持50%不变。

  4.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教育。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比例稳定在95%以上。继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控辍保学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武汉西藏中学、西藏班、新疆班和民族学校工作。

  (三)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1.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各区要适应初中毕业生生源快速回升的形势,结合武汉城市形态、功能发展定位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积极主动统筹规划好高中阶段学校设点布局,并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实施,逐步缓解日益凸显的高中阶段入学压力。启动实施42所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

  2.加强计划引领。各区应从实际出发,兼顾高中阶段不同层次、类别间学校的发展需求特别是新高考对选课走班教学的要求,科学安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要坚持“以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在计划安排上向优质资源倾斜,向条件保障更好的学校倾斜,最大限度满足老百姓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3.加大改革力度。自秋季初中新生年级起,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计划招生批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计划招生批次与示范高中评定等次相分离,在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争创省级、市级示范高中的同时,积极引导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在第二批次招生、市级示范高中在第三批次招生,切实让高中批次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鼓励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提档升级,提升品质内涵发展。

  4.促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多样化发展。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课程规划,有序推进学生生涯规划、选课走班、学分认定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创建工作,引导普通高中积极探索办学特色和育人模式多样化。构建科学的评估机制,加强对现有各类特色学校(班)、体育后备人才办学水平评估与质量监测,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办学行为。深化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推进“3+2”中高职分段改革试点。

  5.强化计划管理。招生工作开始前的计划均为预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除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调整外,其他学校的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伴随招生工作进程适度进行调整。今年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仍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实际招生数控制在原下达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中“3+2”和五年一贯制试点专业原则上不得突破原下达计划数。计划的变更、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6.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严重违规招生、内部管理薄弱、条件缺乏保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对于违规突破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招生计划招生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扩招学生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学生。切实规范收费管理,坚持“阳光收费”。

  (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进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创新团队、“1+X”证书制度和中外合作办学试点工作,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五)支持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

  深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在汉高校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以“双一流”精神推进市属高校内涵建设,实施市属高校重点发展专业建设工作。实施产学研项目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产教有机衔接,深度融合,协同育人。

  (六)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教育渡过难关。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高起点、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民办学校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七)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协调员城市工作。积极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社区教育联盟和社区教育文化品牌。建设完善武汉终身学习平台。继续推进“城区、农村社区学习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八)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打好教育精准扶贫攻坚战

  强化经费保障和管理力度。着力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委局重大决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及教育资助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内涵发展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中小学校和中职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严格加强监管,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国家各学段资助政策和我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九)以教育信息化、国际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支撑、引领、促进教育现代化

  抓好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武汉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方案》,加强过程管理和跟踪调度,助推我市智慧教育整体水平跻身全国一流行列。深入实施《武汉市推进教育国际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教育对外开放提质增效。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创建并认定第二批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以《武汉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以城乡教育一体化夯实教育现代化。

  附件:

  附件1:2020年武汉市小学教育事业计划.pdf

  附件2:2020年武汉市初中教育事业计划.pdf

  附件3:2020年武汉市普通高中学校预安排招生计划.pdf

  附件4:2020年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总表.pdf

  附件5:2020年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招生计划.pdf

  原文链接:http://www.wuhan.gov.cn/zwgk/tzgg/202006/t20200608_1368947.shtml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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