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十堰市房县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2021-08-05 16:51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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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十堰市房县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县2021年上半年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房县政府网已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种类

领取时间

领取地点

联系电话

高中

8月5日—8月15日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社会服务股A10窗口

0719-3222398

初中及以下阶段

8月15日-8月25日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社会服务股A10窗口

0719-3222398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房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5日

  原文标题:关于领取房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通知公告-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http://www.fangxian.gov.cn/xxgk/fdzdgknr/tzgg/202108/t20210805_3353858.shtml

    (编辑: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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