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5 16:51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年上半年十堰市房县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由湖北教师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领取房县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通知,通知公告,房县人民政府,湖北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资格证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湖北教师考试微信咨询:
2021年上半年十堰市房县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申请人: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及教师资格专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县2021年上半年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房县政府网已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种类 |
领取时间 |
领取地点 |
联系电话 |
高中 |
8月5日—8月15日 |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社会服务股A10窗口 |
0719-3222398 |
初中及以下阶段 |
8月15日-8月25日 |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局社会服务股A10窗口 |
0719-3222398 |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在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房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5日
原文标题:关于领取房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通知公告-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http://www.fangxian.gov.cn/xxgk/fdzdgknr/tzgg/202108/t20210805_3353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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