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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记忆口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2021-08-30 11:29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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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记忆口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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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图图记忆小口诀:

  旷擅出,取联系,找不到,求公安;

  夜不归,收留者,证同意,报与人。单独居,不允许。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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