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考试结束后,因所教的学生成绩不理想

2022-01-10 13:46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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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次考试结束后,因所教的学生成绩不理想,李老师被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降级使用。为此,李老师不服,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的直接法律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答案及解析: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题干中李老师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诉。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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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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