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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黄冈红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拟进入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2022-08-22 14:12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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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黄冈红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拟进入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体检、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

  报考初中数学、初中物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各岗位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7:30到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集中,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报考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各岗位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7:30到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集中,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考察

  1.考察对象:各岗位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2.考察时间:2022年8月18日--8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函调的形式,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相关材料按公告要求送交红安县杏花乡东方小学行政楼(3号楼),由考察专班集中审核。

  4.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所需材料:

  (1)被考察人毕业院校或曾经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

  (2)被考察人个人自传(手写);

  (3)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需要调档函的请到红安县杏花乡东方小学开具);

  (4)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所在社区出具的综治证明(需要介绍信的请到红安县杏花乡东方小学开具);

  (5)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记录;

  (6)被考察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注意事项:

  (1)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必须于8月22日前送到考察地点;

  (2)考察所需材料除第6条各类证件原件外,全部进入个人档案。

  请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体检、考察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按期参加体检、考察,逾期未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四、疫情防控须知

  1.请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状态,在体检、考察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现场。体检、考察前7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内没有湖北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提供湖北省内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体检、考察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考察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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