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0 14:53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宜昌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

宜昌高新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北教师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教资认定,认定公告,湖北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资格证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湖北教师考试微信咨询:湖北教师考试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6月1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3日—7月30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9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10月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如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高新区辖区范围为:北苑街办、东苑街办、南苑街办、白洋镇和生物产业园区。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发展大道55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985127;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999717。

  (二)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自行下载附件1、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种类的自行下载附件2)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无需提交)。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持体检表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空腹前去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三医院体检中心工作站,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路。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发放地点为现场确认处,具体领取时间届时详见“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如果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可以在鄂汇办APP、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网页(http://hbyw.e21.edu.cn/chaxun.php)等进行查询。如果无法查询到结果,请提前联系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公函联系发证机构,查验证书真伪。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高新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区公安分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及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宜昌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09926-1.html

  )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来源:http://gxq.yichang.gov.cn/content-23-21304-1.html

    (编辑:陈老师)

    2022教资笔试面试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