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4-13 14:10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

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北教师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沙洋县人民政府教师管理沙洋县教育局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湖北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资格证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湖北教师考试微信咨询:湖北教师考试

  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及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认定机构(沙洋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409室)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扫描修改)。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学段)。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10)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材料整理齐后按时提交到沙洋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409室进行现场确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申报时间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7日—4月7日;

  (2)发布认定公告:4月10日之前;

  (3)春季网上申报时间分为两段:

  ①6月1日-1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②6月11日-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3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4)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6月30日(有效工作日);

  (5)历史数据错误修改时间为6月30日前。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我县的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由沙洋县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春季发放时间通常是7月下旬-8月上旬)。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3);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沙洋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0724-8596681

  沙洋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群号:628353477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沙洋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一寸照片

籍贯

 

工 作

单 位

 

联系

电话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裸 眼

视 力

矫 正

视 力

矫 正

度 数

签名

辩 色 力

 

签名

听 力

左 耳 米

右 耳 米

医师意见:

 

签名

嗅 觉

 

鼻及鼻窦

 

面 部

 

咽 喉

 

口腔唇腭

 

牙齿

 

医师意见:

 

签名

是否口吃

 

发音是否嘶哑

 

 

身 高

公分

体 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 巴

 

脊 柱

 

四 肢

 

关 节

 

皮 肤

 

颈 部

 

其 它

 

 

营养状况

 

医师意见:

 

签名

血 压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它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其 它

 

 

签名

心电图检查

 

签名

胸 部 透 视

 

签名

粘 贴 报 告 单

 

 

负责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一寸照片

籍贯

 

工 作

单 位

 

联系

电话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裸 眼

视 力

矫 正

视 力

矫 正

度 数

签名

辩 色 力

 

签名

听 力

左 耳 米

右 耳 米

医师意见:

 

签名

嗅 觉

 

鼻及鼻窦

 

面 部

 

咽 喉

 

口腔唇腭

 

牙齿

 

医师意见:

 

签名

是否口吃

 

发音是否嘶哑

 

 

身 高

公分

体 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淋 巴

 

脊 柱

 

四 肢

 

关 节

 

皮 肤

 

颈 部

 

其 它

 

 

营养状况

 

医师意见:

 

签名

血 压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它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签名

淋球菌

 

滴 虫

 

梅毒螺旋体

 

其 他

 

心电图检查

 

签名

胸 部 透 视

 

签名

粘 贴 报 告 单

 

 

负责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3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3.本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

  原文标题:沙洋县人民政府教师管理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shayang.gov.cn/art/2023/4/10/art_18750_968646.html

    (编辑:华图喻老师)

    2022教资笔试面试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