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13:38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宜都市教育局
2023年秋季宜昌市宜都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由湖北教师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教资,教师资格,教资认定,湖北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资格证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湖北教师考试微信咨询: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宜昌市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28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9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体检时间:9月18日-9月28日(法定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宜大道99号)一楼综合窗口。
(三)体检医院: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宜都市中医院
(四)咨询QQ群:728916732咨询电话:0717-482313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宜都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宜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都市教育局代为审查材料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表(见附件)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并粘贴申报时系统上传的同底版照片,到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宜都市中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每一批次网报开始时间至确认结束时间段内为体检结果有效期。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将结果转交给教育局,无需申请人重复跑动。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注意:体检包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在上午10点前空腹前去体检)。
提醒:“体检”和“确认”程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先后顺序,如果选择“先体检后确认”,但如果确认时不符合认定条件,则体检结果作废,需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后果,请谨慎评估后决定。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9月28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宜大道99号)一楼综合窗口;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设置为三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五)体检
宜都市指定医院为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宜都市中医院。体检时,请携带《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粘贴好与申报时上传的同底1寸彩色白底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将结果转交给教育局,无需申请人重复跑动。
(六)审核认定及制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届时见宜都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yidu.gov.cn/jy/)。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宜都市教育局将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市公安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及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三)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3)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4),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四)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附件:
宜都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yidu.gov.cn/jy/tzgg/?id=17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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