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黄冈蕲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3 14:16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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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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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蕲春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蕲春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蕲春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无犯罪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蕲春县的港澳台居民、在黄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在蕲春县服役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两证都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除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外,其他人员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注:体检时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和身份证,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蕲春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表中“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1、时间安排

  春季网上申报时间:4月21日8:00—5月20日17:00;

  秋季网上申报时间:9月22日8:00—10月21日17:00。

  2、操作方法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决。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以上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选择“蕲春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8:00—5月24日17:00;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8:00—10月25日17:00。

  2、确认地址和电话

  确认地址: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乘坐1路、6路或9路公交车均可以到达)。

  联系电话:0713-7213136。

  3、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①本县户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外地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蕲春县居住证原件(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不能自动核验通过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⑥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⑦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⑧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教育局集中向公安局申请核查无犯罪记录。拟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申请人关注。

  (四)证书发放

  具体发放证书时间也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敬请关注。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选择“邮寄”的需要在现场确认时认真填写“到付”邮寄快递单。申请“邮寄”证书的将在发放日期内寄出,在此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及时查收;未申请邮寄的人员请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发放日(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5、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原始标题:蕲春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31/1346299.html

    (编辑:p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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