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孝感市孝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04-08 10:12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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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昌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孝昌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公 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我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历条件: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但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2021年及以后毕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三、认定程序

  (一)报名

  网报时间:孝昌县2024年春季中小学阶段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4日7:00—4月2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报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本认定公告为准。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4月15日-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孝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预览清晰正确,下载打印)。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专科起点本科,需同时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学信网只能识别高等教育学历,中职学历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相应认定系统也识别不了。湖北省中职学历需要现场确认时在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箱及证书管理系统查询核验,查询不到的需要提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向发证机关申请中职学历证明(根据钢印,省教师厅或地市州教育局出具)。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原件(本公告附件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无效。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现场确认时核验空表,现场确认通过后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孝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教育局窗口))。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系统能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须有户口本主页家庭住址页、全户人员关系页、个人信息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孝昌县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1)--(5)、(7)--(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符合认定条件的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可不提交)。

  (10)《孝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核对表》。(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所有在认定系统不能自动比对核验的材料,都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三)体检

  申请人体检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经现场确认通过后,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人员,于2024年 4月16日- 4月30日(有效工作日)前到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请勿更改格式,照片栏贴与网报同版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体检完成后,体检表自行交县教育局认定机构。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1)孝昌县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居住地类型的申请人(持有孝昌县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由本人提供公安部门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经审核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请于6月22日----30日,到孝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

  联系人:张晶 电话:0712—4772343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pdf在线预览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pdf在线预览

  3、孝昌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核对表(2024年春季).docx

  孝昌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标题:孝昌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www.xiaochang.gov.cn/gsgk/1846054.jhtml

    (编辑:p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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