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

2024-06-03 18:15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由湖北教师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教师招聘试题,湖北教师招聘教师招聘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教师考试交流群:湖北教师考试群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D项正确,本题中“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严重威胁王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倒后,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在没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王某继续对宋某进行攻击,并将其杀死;这既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防卫过当,只能是故意杀人。A、B、C项错误。故本题选D。

点击查看答案>>

    (编辑:湖北周老师)

    2022年湖北中小学教师报名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