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咸丰县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9-15 12:01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湖北教师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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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咸丰县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1.已怀孕人员(不含备孕)现下认定时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产后需补做胸透项目,检查结果合格方可领证。2.体检需粘贴与报名系统一致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具体要求见下文)。

  (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通过原就读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以下两类人员可按照本公告内容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在咸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咸丰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咸丰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港澳台居民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咸丰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咸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无犯罪记录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本公告为准。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报及现场确认。登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http://jyj.enshi.gov.cn/tzgg/202509/t20250912_1736009.shtml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17日8:00至9月26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9:00-12:00,13:30-17:00)注意:国庆假期(10月1日—10月8日)不上班。(三)现场确认地点:咸丰县市民之家二楼综合窗口(咸丰火车站旁,乘坐5路公交车可直达),电话:0718-6655036。

  四、体检

  (一)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

  (二)体检医院:咸丰县人民医院、咸丰县中医院为本次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意事项:1.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早上空腹体检。因体检结果不能当天领取,建议申请人提前体检,避免因无法及时取得体检结果影响本次认定。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4)与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3.体检项目不完整、“既往病史”栏无“受检者确认签字”、无“体检合格”结论、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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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注册、报名步骤、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操作手册”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咸丰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

  特别提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制证所有纸质照片一致),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请申请人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后即时预览。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示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正规证件照。

  (1)体检表附2张照片,需选择带背胶的自粘式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内规定位置,另一张用曲别针固定在体检表右上角,无需粘贴,用于后期办证。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在《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上各粘贴1张照片。

  (2)近三个月内的正规正装证件照:1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露眉毛、双耳和双肩,白衬衣+黑西服(注意: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手机自拍照片、易掉色照片均无效)。

  (3)所有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一律拒收。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系统比对通过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比对的毕业证书,申请人需提交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截图,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截图打印。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需A4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中体检人照片上也需有体检医院公章,未在规定时间段、未根据申报学段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2份,申请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交该项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比对通过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需提交全国普通话网站的查询截图,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全国普通话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

  7.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

  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的咸丰县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咸丰县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特别提示:所有上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认定资料袋封面”所列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自备)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

  (三)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咸丰县教育局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咸丰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四)发放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后由咸丰县教育局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自行领取资格证的,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到咸丰县市民之家二综合窗口签字领取;如需请人代领,则需提供申请人签字盖手印的代领委托书和申请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邮寄证书,则需提供申请人签字盖手印的邮寄承诺书),委托书和承诺书需在线下认定的时候当场提交并在《办理教师资格证邮寄信息及体检医院评价表》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2.网上报名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注:网报系统中的教师资格考试类型分为统考、非统考和免试认定三种方式,申请人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网报时应选择“统考”并上传证书编号;申请人通过原就读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网报时应选择“免试认定”并上传证书编号。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示下方“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下载。

  4.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咸丰县教师资格认定用表.zip

  附件:2.代取委托书.docx

  附件:3.邮寄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http://www.xianfeng.gov.cn/xxgk/gkml/shgysy/jy/zjfw1/202509/t20250915_1737266.shtml

    (编辑:p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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