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13:42 湖北教师招聘 https://hb.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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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由湖北教师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湖北教师资格证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湖北教师资格证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湖北教师考试微信咨询:![]()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5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9日8:30至10月11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江岸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岸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江岸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江岸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注意: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规范体检表);体检表的结论为“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他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报名时,选择(1)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江岸区);(2)认定机构:选择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3)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户籍地、有效居住证在江岸区的,选择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需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3.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江岸区行政审批局4楼民生类审批科窗口。联系电话:027-82905781、82905786。
3.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相关证件原件(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江岸区户籍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江岸区居住证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电子版打印,手写签字)。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附后)。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体检结论均视为无效。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体检表)。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为江岸,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江岸。
(6)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由江岸区行政审批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一证一表”或由申请人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现场领取。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地点届时见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有关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学历未核验情况。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审核确认时须补充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澳台学历补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补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2.普通话未核验情况。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s://www.cltt.org/证书查验结果为准。必要时,我局将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颁发。)
3.无犯罪记录情况。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现场确认点。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5.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照片一致)、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中下载使用。
8.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6)。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jiangan.gov.cn/bmzl/jaqxzfwzx/xxgk_8807/202509/t20250915_2647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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