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15:26 建造师考试 https://hb.huatu.com/文章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的范围是2021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3号)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单位推荐”原则,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到工作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或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个人社保须在当地缴纳满一年以上)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四)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五)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省住建厅职改办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六)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审核。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后,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原职称专业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九)因新老评审条件对专业进行了调整,为平稳过渡:凡参加了2019、2020年保留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岩土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11个子专业测试的专技人员,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专业应与水测专业一致。若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新增专业相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凡参加了2019、2020年建筑工程专业水测的专技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可申报与实际从事工作相近专业。
(十)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计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9-2021年度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通过系统自动比对)。
(十一)建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2020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一)申报高级职称
1.个人申报
个人通过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申报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2.单位推送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逐级推送到省建筑工程高评办。
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3.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省建筑工程高评办。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
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报送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2.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6),集中报送至省建筑工程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的证明材料。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2.专业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原件。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4.近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的参与项目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盖章签字),择优报送业绩材料不超过300页。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和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7.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盖章签字)。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容需手写,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2021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
4.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附件5)。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职称评审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页中部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三)呈报单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6),将电子版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
(四)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五)高评办原则上不审核原件,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六)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度。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报送。
七、报送材料要求以及起止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要求:申报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相关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1)执行,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人员,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12月3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缴费流程: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申报人员现场手机扫码进行缴费(支持支付宝、微信),凭缴费截屏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收据。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732、68873115。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A3纸打印).xls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 月 11 日
原文标题:关于报送2021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zkly/zcpd/202111/t20211112_38600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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