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考研

您当前位置湖北 > 考研 > 招考信息 >

复试时间推迟 如果考研“云复试” 你准备好了吗?

2020-05-13 09:48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考研考试群文章来源:研招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研考复试陆续启动。在研考复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违法犯罪行为。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研招办有关负责人: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9月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解释》还明确了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孙梦莹)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2005/20200502/1902103199.html

    (编辑:华图喻老师)

    成人高考及院校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