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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事业单位试题(8.12)

2021-08-13 09: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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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刑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管制

  C.拘役

  D.死刑 

  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有:

  A.因安全事故使人受重伤

  B.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

  D.聚众“打砸抢”,致伤致死 

  8、《刑法》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有别于其他法律。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A.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具有保障法的性质

  B.刑法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C.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D.刑法的制裁手段相对温和 

  9、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主犯包括以下哪几种人: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B.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D.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答案及解析:

 6、A【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BCD错误。

 7、B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其中,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未使用暴力而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定本罪,从重处罚。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C项正确。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A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打砸抢”,致伤定故意伤害罪,而致死应定故意杀人罪。D项错误。
 

 8、AC【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涉及几乎每一种社会关系。②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③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④刑法发挥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B项: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它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B项错误。

  D项:刑罚制裁具有严厉性。D项错误。

9、AC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A项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属于本条规定的第一款,故A项正确。C项中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C项正确。D项中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D项正确。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B项:在一起聚众犯罪中,刑法如果只追究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不存在共同犯罪,此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人,就不存在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

  主犯和首要分子两者的关系在于:

  其一,有一部分主犯不是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不是首要分子。

  其二,有一部分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主要是在一些轻微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可能只处罚一个首要分子,因而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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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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