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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12月15日)

2022-12-16 13: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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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甲和乙因在同一职业培训机构上课而相识,甲见乙打扮光鲜亮丽,认为乙家境优渥,便想利用微信诈骗乙。结果点错了微信头像,对另一个熟人丙实施了诈骗,获得2万元非法收入。甲的行为:

  A.不成立犯罪

  B.构成诈骗既遂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诈骗中止
 

  2、(多选题)下列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认识,不正确的是:

  A.居民委员会是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B.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

  D.居民委员会可指导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构执行相关社区工作
 

  3、(单选题)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A.《钦定宪法大纲》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重大信条十九条》
 

  4、(对错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A.正确

  B.错误
 

  5、(单选题)李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吉林省,外出上海打工已经超过一年。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吉林为李某的住所,上海不是李某的住所

  B.上海为李某的住所,吉林不是李某的住所

  C.吉林为李某的住所,上海视为李某的住所

  D.上海为李某的住所,吉林视为李某的住所
 

  1、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综上所述,本题成立诈骗罪既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甲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虽然对象不同,但是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C项错误。

  D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D项错误。
 

  2、正确答案:A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居民委员会是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非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D项:根据2018年版《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D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根据2018年版《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18年版《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C项说法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3、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步,《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彼时光绪帝因戊戌变法失败被幽禁在中南海瀛台,所以是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B项错误。

  C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C项错误。

  D项:《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由清政府公布。清政府为了挽救因为辛亥革命造成的时局动乱,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D项错误。
 

  4、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

  第二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所以,题干中应当是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不是三年。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
 

  5、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李某外出上海打工已经超过一年,故上海为经常居住地。而且经常居所(上海)与住所(吉林省)不一致,根据法条,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故上海为住所,吉林省不是住所。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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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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