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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1月28日)

2023-01-29 20:32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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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务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B.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C.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根据条文表述,国务院并不直接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2 、(多选题)李某,杨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决定把自己4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卖掉,他们在网上发布了信息,送养价格为12万。儿童安全基金志愿者甲某看到了这则消息,便以”买家“身份联系了李某和杨某,在对两人一番劝说后,表明了自己真实身份,李某和杨某于是放弃卖儿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李某和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李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李某和杨某的行为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有四个特征:(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没有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题干中,志愿者甲某出现并且亮明身份,劝说李某和杨某于是放弃卖儿子,属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的未能完成,成立犯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论处”。李某和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孩子送养,成立拐卖儿童罪。因此,AD选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干中犯罪行为并非自动放弃,而是被志愿者发现并被劝阻,不成立犯罪中止,B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不属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C项排除。
 

  3 、(对错题)宪法为我国多党合作提供了根本的活动准则。()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序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由此可见,宪法为我国多党合作提供了根本的活动准则。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多党合作指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

  2.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4 、(对错题)正当防卫引起的损害可以等于甚至超过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失。()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行为的限度较为广泛,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也可以等于甚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没有超过明显的限度就可以。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行为限度要求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多选题)宋某在高铁站遇到两个小偷正在偷盗财物,遂当场呵止,两个小偷突然拿出匕首刺向宋某,宋某顺手拿起身边一根棍子进行反抗,将两个小偷打伤,对于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宋某构成正当防卫

  B.宋某构成紧急避险

  C.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D.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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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z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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