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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5月3日

2024-04-30 11:4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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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5月3日

  1 、(多选题)甲、乙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商品房并登记于甲的名下,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想离婚,甲便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事前已经知道甲是为了离婚而转移房产,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乙可以要求丙归还房屋

  C.乙可以向甲要求赔偿

  D.丙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ABC项:根据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如果丙不是善意购买,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AC项表述正确,当选。B项错误,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这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归丙所有。D项表述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2 、(单选题)李强是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

  A.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行政机关履行职权,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任何个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不能成为被告。B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3 、(单选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是:

  A.张某是名乘警,他将乘客遗失在列车上价值5000元的物品占为已有

  B.刘某是某工地的材料工人,负责工地物品的调拨,几次私自将公司的建筑材料卖给别人,共卖了2万元

  C.刘某是单位的保管员,一天他趁其他同事不注意的时候,将一个20元的收音机拿回家给孩子用

  D.赵某是一跨国公司的会计师,私自做假账,使公司偷税高达200万余元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第二条,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结合题干,刘某作为公司工人,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司财务,数额达到2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A项错误。

  C项:刘某的行为侵占的财产数额比较小,不构成“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C项错误。

  D项:赵某的行为是给公司偷税高达200万余元,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占为己有,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错误。

  如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由此可知,如果按照2016年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此题没有答案。

  4 、(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概述知识。

  第二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因此,本题正确。

  5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是同学,甲乙丙商量周末到丁的家乡旅行,丁同意周末到火车站接甲乙丙三人,结果丁因为周末忙于家事忘记接站,导致甲的钱包在等丁时被人偷走,对此,甲能做的是:

  A.要求丁赔钱

  B.要求乙赔钱

  C.要求丙赔钱

  D.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题中,甲乙丙丁四人的约定因不产生权利和义务上的影响,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故而甲的钱包被他人偷走,乙丙丁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6 、(判断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7年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因此,本题正确。

  7 、(判断题)死刑缓期执行机关为监狱,剥夺政治权利机关为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的缓刑为社区矫正机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因此,本题正确。

  8 、(单选题)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类型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管制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类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不包括管制,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

  因此,选择A选项。

  9 、(判断题)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交付之前不得撤销赠与。()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题干中“不得撤销赠与”表述错误。

  因此,本题错误。

  10 、(多选题)甲是市图书馆存车处的管理人,一日,乙将自行车锁在存车处附近后离开。甲发现后,将车推到自己的看管的存车处。由于甲看管疏忽,自行车丢失,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以“未向乙收费”为由拒绝。以下哪些观点正确:

  A.甲、乙之间为保管合同关系

  B.甲、乙之间是无因管理关系

  C.甲应对乙负赔偿职责

  D.甲无需对乙赔偿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规定了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题干甲乙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且甲为乙保管自行车避免乙的利益受损。B项正确。

  C项: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要承担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题干中由于甲看管疏忽,自行车丢失,甲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C项正确。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在题干中甲乙双方并未相互约定,所以不成立保管合同关系。A项错误。

    (编辑:湖北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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