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12年国考面试公告(2)
2012-02-14 17:42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2年2月21日(周二)上午9:00-11:30。
(二)考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从大楼西门进入)。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迟到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文具。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22-24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二)面试候考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20会议室(从大楼西门进入)。
(三)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等额方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进行考试确认,届时未确认,按弃权处理。确认后放弃考试资格的,须在考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二)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四)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10-66286518
传 真:010-66288137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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