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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测试专业知识的,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2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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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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