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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区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2017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64号)要求,拟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本次计划招聘23人,详见《蔡甸区2017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满足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条件;4、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育和卫生计生系统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岁周岁以下。
5、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专家评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报名人员可先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73125114@qq.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岗位代码+报考者姓名+报考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清单如下:完整准确填报的《蔡甸区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表2)、二代身份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如相关资格证、职称证等)。
在专项招聘的任何环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电子版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于12月26日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及近3-5年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区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和重要的专业工作业绩证明资料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12月26日,根据岗位工作实际,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官组,采取与应聘人员面对面的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应变能力、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由考官现场评分。面试得分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面试后于12月底,由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和量化评分。
5、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考官组面试占40%和专家组评审占6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对不达1:3比例的岗位,设定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6、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深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工作、一贯表现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考察情况依次进行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体检结束后,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7、公示及审批。对符合引进条件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
五、优惠政策
1、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引进3年期内,正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月,房租补贴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月,房租补贴1500元/月。
2、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市教育名师、市年度教师,国家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省市中青年医学骨干及获得市政府专项津贴或相当层次荣誉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自购普通商品房的,区财政按所购房屋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安家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购房补贴后,停止执行房租补贴政策。
六、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蔡甸区人社局027-84998641;
蔡甸区委组织部027-84997989;
蔡甸区教育局027-69812435;
蔡甸区交通运输局027-69810460;
蔡甸区水务局027-69811380-8018;
蔡甸区审计局027-84944964;
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027-69813305;
蔡甸区卫计委027-84945875;
蔡甸区行政审批局 027-6960392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蔡甸区委组织部、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蔡甸区委组织部
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