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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堰市郧阳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

2019-03-20 08: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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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决定在本区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经十堰市郧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确定十堰市郧阳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超过24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在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参照本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期限

  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

  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会同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后,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然后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当面考察,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基层股,联系人:刘光莹,电话:0719-7230640。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选任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司法局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

  2019年3月12日

  (联系人:刘光莹 电话:0719-7230640)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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