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11:21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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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下列人员中,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张三:14岁,故意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同学严重残疾
B.李四:14岁,偷抱走一名男婴,并将其卖掉
C.王五:15岁,向车站投掷爆炸物品
D.赵六:16岁,入户盗窃价值50万的财产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四14周岁,实施的是拐卖儿童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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