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20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什么是共同犯罪

2020-04-13 09:33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0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什么是共同犯罪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2020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常识,共同犯罪,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共同犯罪这个概念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学习一下吧!

  一、概念介绍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注意】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实行犯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犯的分类及处罚介绍

  (一)主犯:

  1.概念: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处罚原则: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

  1.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

  1.概念: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

  1.概念: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查看更多事业单位考试消息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微信公众号

  第一时间推送给你

  还可以直接获取考试备考资料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