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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各市法院系统雇员制书记员调剂公告汇总【持续更新】

2020-08-22 10:1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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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各市法院系统雇员制书记员调剂公告汇总

各地法院系统雇员制书记员招聘 调剂公告 申请调剂时间 面试资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 调剂公告 8月21-24日 点击领取
武汉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9月3-4日 点击领取
孝感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8月28日-31日 点击领取
荆州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8月27日-30日 点击领取
鄂州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9月15-17日 点击领取
随州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9月9-10日 点击领取
黄冈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9月9-11日 点击领取
宜昌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8月26-28日 点击领取
襄阳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9月2-7日 点击领取
十堰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9月5-7日 点击领取
天门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潜江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仙桃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咸宁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黄石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荆门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恩施市法院系统 调剂公告 调剂时间 点击领取

     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考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由招聘单位另行发布。招聘单位负责以招聘公告、职位条件等规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一)普通职位

  1.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的折算分数之和(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比例为50%)的折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在同职位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入围人员不足1:3竞争比例的职位,可在本市同一类型职位(资格条件均相同)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该职位入围资格复审的资格条件。调剂职位另行公告。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定向职位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1.5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的折算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不足1:1.5竞争比例的职位,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确定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一)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户就业帮扶力度,考生为湖北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湖北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综合成绩加1分,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1。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为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综合成绩加1分,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1。

 
 

    (编辑:华图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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