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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备考:关于宣告死亡的问题讨论

2020-11-18 14: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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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死亡这个模块主要有三个高频考点,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后果和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效果。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一般情况,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2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时间限制。主要要记住对于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用简单的8个字即可记住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考试过程中对此知识点的考察较为简单,简单掌握即可。

  三、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身份关系上来说,婚姻关系自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子女依法被他人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其次从财产关系上来说,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一般为1年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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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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