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公基备考:关于刑诉证据物证与书证的区分

2020-12-08 11:11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公基备考:关于刑诉证据物证与书证的区分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备考,试题,考试,招考,题目,资料”,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课程推荐:礼包图书【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课程【ABC类|D类|E类|】

  相关阅读:2021武汉事业单位考试资讯专题


  一、法定证据种类

  法定证据种类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物证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以其自身的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脚印、指纹、笔迹。

  三、书证

  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如:记载犯罪过程的日记本。

  四、两者区分

  一件物品可以是书证也可以是物证,如果是以此物品本身的外观、形状、数量、大小等本身的作为证据则是物证,若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作为证据则是书证。

  【例1】甲涉嫌走私淫秽物品,其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只能作为物证。

  【答案】错误

  【解析】既可以是书证也可以是物证,若是作为证据证明其走私的淫秽书刊的数量则是物证,若是为了证明这些书刊内容的淫秽性则是书证。


了解更多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欢迎大家微信搜索【湖北事业单位招考资讯】
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大量“免费资料”等着你

    (编辑:华图汪老师)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