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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管制

2021-02-05 09: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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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管制

  1.概念: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劳动问题: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不强制劳动,在劳动时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期限问题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对于经过批准离开居住地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人执行期。

  4.对管制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管制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例如,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

  5.对管制,应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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