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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根据立案、受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1-02-05 14:12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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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案、受理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遭到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无需向张某出具书面通知

  B.王某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时,无需说明理由

  C.杨某因对国务院宣布其所住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D.朱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以欠款人不常居住在法院所在辖区为由,不接收诉状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诉讼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宣布紧急状态属于国家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选项A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无需向张某出具书面通知,与法条表述不符,A项错误。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选项B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时,无需说明理由与法条表述不符,B项错误。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朱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因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欠款人即被告不常居住在法院所辖区并不构成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D项错误。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诉讼法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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