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2021-02-07 09: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提醒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职位查询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库

  点击查看:202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资讯汇总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无过错责任原,主要指无论主观方面是否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有过错,只要该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那这样一个无论主观是否过错,只看客观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起的归责原则,又叫做客观归责原则,而且只适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那么具体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该原则呢,下面跟着湖北华图的老师一起去看看吧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