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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公告

2021-02-07 11:0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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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军人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综合成绩(见附件)。

  二、体检。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前往指定的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由医院现场收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统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务必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参加体检的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进行复检(其他考生不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要求,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体检未完成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考生,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体检对象如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9、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考察

  1、考察时间: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确定,考察前1天由考察组通知考生本人。

  2、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须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的情形,直接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3、考察方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专访等形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政工相关人员负责,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art/2021/2/5/art_15428_1377172.html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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