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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练习:物权变动

2021-03-18 11:0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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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练习:物权变动

  【例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一套房屋想要出卖,于2019年1月1日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月2日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2月28日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了过户登记,3月1日又把房卖给了戊,则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丁。

  B、甲有一辆汽车,2019年2月3号和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2月8号和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并完成了交付,则此时汽车属于乙所有。

  C、甲有一辆汽车,2019年2月3号和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并交付给了乙,后甲对乙说先把车借自己两天,于是乙把车借给了甲,丙也听说甲有一辆车要卖,于是丙以更高的价格想买,于是甲又和丙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把车交付给了丙,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乙。

  D、甲有一辆汽车,2019年2月3号和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并交付给了乙,并进行了登记,后甲对乙说先把车借自己两天,于是乙把车借给了甲,丙也听说甲有一辆车要卖,于是丙以更高的价格想买,于是甲又和丙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把车交付给了丙,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乙。

  【答案】AD。解析:A选项中,虽然甲和乙、丙分别签订了合同,但是和丙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则此时物权发生变动,故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交付发生物权的变动。汽车属于动产,交付发生物权的变动,甲交付给了丙,丙即是所有权人,故B选项错误。《物权法》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选项中,甲卖给了乙并完成了交付,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后甲借过来,甲是借用人,甲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且此时丙是善意的,也给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也完成了交付,故丙可以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选项错误。D选项中甲卖给了乙并交付,汽车所有权变成了乙,且汽车已经登记了,故丙不能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人为乙,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D。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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