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多选题: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1-04-20 11: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考试多选题: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多选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是法人的有:

  A.甲大学政法学院

  B.乙行政机关办公室

  C.丙有限责任公司

  D.丁人民法院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C项:丙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属于法人。C项正确。

  D项:丁人民法院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人。D项正确。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A项:甲大学是法人,但是甲大学政法学院属于大学内部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A项错误。

  B项:乙行政机关办公室属于政府内设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B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编辑:余老师)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