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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积累:交通肇事罪概念

2021-04-26 11:28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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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积累:交通肇事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可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而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则与之相反,是指没有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因此,考生在做题时一定要根据题干中所描述的交通肇事行为的后果,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若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大家千万不要慌了心神,以偏概全地认定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要以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程度,并结合行为后果来双重认定。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法定加重情形。所以,遇到交通肇事,千万不要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便逃之夭夭,而要判断伤亡情况,若伤者急需救治的,可以采用录像或照片等形式保留现场(主要为责任认定和今后保险理赔固定好证据)并及时报警将伤者送往医院。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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