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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政策: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六章)

2021-07-20 11: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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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考 核

  第五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以文职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对文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

  (四)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

  (六)身体、心理素质情况。

  第五十五条 对文职人员的平时考核,以月或者季度为考核周期,采取工作登记统计、专项检查、考勤、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遵守制度规定等情况。

  对文职人员的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的标准、程序、结果反馈复核和审定、纪律监督,参照专业技术军官考核评价办法执行,考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聘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文职人员总人数的40%。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由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将考核结果填入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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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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