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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笔试真题:法律知识(8.17)

2021-08-17 16:1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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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任职年龄要求年满45周岁

  B.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C.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因此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连选连任两届的限制已经取消。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和B项: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符合题意,A项和B项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9.8.11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类笔试试题第32题
 

  2、(单选题)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赵某交代抢劫犯罪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过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赵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赵某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属于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应以自首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项错误。

  D项:悔过,是指犯罪人归案后积极地悔改、道歉,有时还需要写下悔过书。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笔试试卷第56题

 

  3、(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54年宪法

  B.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严重错误的是1970年宪法

  C.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D.我国宪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可知,我国1970年并没有制定宪法。第二部《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所以,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严重错误的是1975年宪法,而不是1970年宪法。B项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1949年到1956年,我国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但属于社会主义的范畴。所以,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所以,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宪法最近一次修订。所以,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8.6.23浙江省台州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第4题

      

  4、(对错题)根据我国《刑法》,醉酒的人犯罪无须负刑事责任。()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属于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所以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本题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5.5.30贵州省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56题、2015年贵州省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综合类)第56题
 

  5、(单选题)小王在上海上班,工资2万/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孩子上小学;在上海租房住,没有买房,小王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不考虑五险一金)。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小王能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

  A.子女教育

  B.五险一金

  C.赡养老人

  D.住房租金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五险一金属于专项扣除。B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C项和D项: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A项、C项和D项都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9.9.15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真题第57题

 

  6、(单选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次。

  A.每年

  B.两年

  C.五年

  D.十年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因此,选择A选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7年河南省许昌市禹州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33题

 

  7、(单选题)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A.监外执行

  B.驱逐出境

  C.剥夺政治权利

  D.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B项错误。

  C项: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之一。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C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8.9.9安徽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真题第13题

 

  8、(单选题)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A.监外执行

  B.驱逐出境

  C.剥夺政治权利

  D.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B项错误。

  C项: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之一。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C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8.9.9安徽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真题第13题

 

  9、(单选题)下列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的是:

  A.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B.某企业员工乙与企业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公司职工丙驾驶轿车为公司办事时不慎将行人王某撞伤,王某要求丙赔偿

  D.丁被张某家的狗咬伤,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张某认为丁被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B项调整的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属于民法中的担保物权,所以由民法调整。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某公司职工丙驾驶轿车为公司办事时不慎将行人王某撞伤,王某要求丙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由民法调整。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丁被张某家的狗咬伤,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张某认为丁被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属于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由民法调整。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真题第28题、2018年事业单位万人模考第一季第41题

 

  10、(对错题)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本题正确。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9.9.7河南省三门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8题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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