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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笔试真题:法律知识(8.18)

2021-08-18 15:1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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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喻某、侯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喻某的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罪;侯某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

  B.喻某、侯某的行为均构成破坏选举罪

  C.喻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侯某的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罪

  D.喻某、侯某的行为均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材料中喻某、侯某的行为均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D项说法正确,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题中,只是村委会的选举,并不是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因而喻某、侯某的行为不能构成破坏选举罪。AB项均错误,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喻某并没有给工作人员钱财,而是给的同村普通村民,因此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选项前半句说法也错误,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7年3.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第58题

 

  2、(多选题)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B.镇政府可以委派村民委员会委员

  C.镇政府可以撤换村民委员会委员

  D.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C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B项、C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7年3.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第57题

 

  3、(单选题)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做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鉴于此,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具有:

  A.相对稳定性

  B.最高权威性

  C.纲领性

  D.原则性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宪法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宪法条文在一定时期内不进行变动,保持稳定。这是宪法规范在外在形式上的表现。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由此可知,从效力的角度来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B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难易程度及要求的严与宽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宪法属于纲领性宪法。C项错误。

  D项: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简洁明了。原则性与题目表述不符。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9.8.1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协管员考试《通用知识》第26题
 

  4、(多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A.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B.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C.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D.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有关过失犯罪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说法错误。C项错误,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9.1.19陕西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真题(网友回忆版)第57题

 

  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领导或机关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中共中央委员会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国家主席的报告问题,国家主席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A项错误。

  B项: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中央军委主席的报告问题。军委主席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B项错误。

  D项: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机关,不是国家机构,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9.9.7新疆和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2题

 

  6、(对错题)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是调解。()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是仲裁,而不是调解,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社会法

  来源

  2018年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第115题

 

  7、(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正确答案:ACD

  解析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故正确。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本题是2018年真题,B选项中投毒罪罪名表述错误,故不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8.4.15四川省泸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第44题

 

  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河南省人民政府

  B.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C.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兰考县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可知,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开封市都是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河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的是政府规章,而非地方性法规。A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兰考县属于县,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8年河南省法院书记员招聘考试真题第74题

 

  9、(单选题)关于贿赂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

  B.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处罚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构成行贿罪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的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贿赂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所以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非均不构成行贿罪,必须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才不构成行贿罪。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而请托人如果是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注意该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所以,选项表述与罪名不匹配。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8.12.9四川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49题

 

  10、(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甲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乙,仍然享有选举权

  B.已满20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丙没有选举权

  C.丁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D.戊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丧失选举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所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剥夺的政治权利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戊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享有选举权。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甲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乙,依法被剥夺选举权,不再享有选举权。A项错误。

  B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丙已满20周岁,属于我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丙享有选举权。B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享有选举权的条件和被拘留与否无关,丁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说法错误。C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8.8.10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辅警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36题、2021年事业单位【公基+写作】万人模考第十五季第15题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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