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4 09:08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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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错题)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①根据《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②根据《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③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9.11.2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计局招聘考试真题第6题
2 、(对错题)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在我国,公共权力来源于全体人大代表所代表的政治权力。()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不是某个人或某部分人。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在中国,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但是,从根本上说,公共权力来源于全体人民的政治权力,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
2017年第四季度重庆长寿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真题第76题
3 、(单选题)以下没有立法权的是:
A.某省会人民政府
B.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C.某县人民政府
D.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9.9.22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口岸业务综合服务中心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第25题
4 、(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入药中交给王妻带回家,后来李某心生悔意,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将药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过了几天,王某服下李某提供的砒霜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本题的关键是区分李某构成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即犯罪行为符合了构成某罪所需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题干中李某已经将砒霜交给王妻,他虽然出于后悔的动机想到王家取回砒霜,但并未告知王某实情,结果导致了王某的死亡,属于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后,采取了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措施不利,仍未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形,不具有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因此,D项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6.3.21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真题第47题、2019.4.28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交通管理类)第25题
5 、(单选题)2018年最新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其中新设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关于监察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B.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监察机关行使职权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察宪法知识并选择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A选项正确。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未限制副主任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此,C选项错误。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选项正确。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C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8年事业单位万人模考第一季第14题
6 、(对错题)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渎职罪具有下列特征:①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②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③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④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分为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9.7.13四川省成都区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84题
7 、(多选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正确答案:ABD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A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程度比犯罪低,而犯罪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A项符合题意,当选。
B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但违反的是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犯罪行为违反的是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B项符合题意,当选。
D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不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D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表现形态都是作为和不作为两种。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8.1.7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巷新区姥桥派出所辅警招聘《综合知识》真题第110题、2018.8.18 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第52题
8 、(单选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在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
D.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ABD项均属于该法条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此题为选非题,因此不当选。C项中“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说这些工作人员从事公务,不属于该法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9.4.27河北省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38题
9 、(单选题)2019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发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逐个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根本上说:
A.是由宪法决定的
B.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C.是由政府职能决定的
D.是由政府性质决定的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本题考查国家制度知识。
第二步,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15日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明确说过,国家安全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后来,在2017年2月17日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归根结底,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因此,选择B选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9.9.7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招聘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第6题
10 、(对错题)法人是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来源
2017.10.29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95题、2018年江西宜春事业单位真题第1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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