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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笔试真题:法律(10.22)

2021-10-22 15:33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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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题)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力量

  B.政治力量

  C.集团力量

  D.党派力量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所以,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因此,选择B选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8.8.25贵州省松桃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卷第91题

 

  2 、(对错题)醉酒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意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减轻刑事处罚。()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醉酒的人是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样承担责任,题干中“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减轻刑事处罚”表述错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6.1.12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第125题

 

  3 、(多选题)关于公司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B.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C.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分为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和合伙制公司三类

  正确答案:A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A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统治和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组成。①股东大会。也叫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有关本公司的重要问题,反映了股东的意见。②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以及关系公司全局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任免公司的经理等。故A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

  B项: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有关本公司的重要问题,反映了股东的意见。B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制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合伙制公司。D项错误,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8.4.14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第95题

 

  4 、(单选题)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审讯期间甲主动揭发出其犯罪团伙,甲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悔过

  C.自首

  D.立功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题干中是揭发同案犯,所以不是立功而是坦白。

  因此,选择A选项。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5年辽宁省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真题第72题

 

  5 、(单选题)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A.50%

  B.60%

  C.70%

  D.80%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企业工会工作知识。

  第二步,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9.4.13河北省石家庄工会笔试真题第11题

 

  6 、(单选题)甲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乙打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构成:

  A.妨害公务罪

  B.故意伤害罪

  C.徇私枉法罪

  D.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题干中甲打伤了乙,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条规定。B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题中,甲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乙打成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题中,甲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乙打成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中,甲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乙打成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8.9.22吉林省松原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知识真题第36题

 

  7 、(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A项错误。

  B项: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B项错误。

  C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不属于国家机关。C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9.3.30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执法协管员考试《公基+写作》第26题

 

  8 、(单选题)小王作为某地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因公司经营较好,所以小王提出想要公司再增资,但是小王无权决定公司增资。下列有权决定公司增资的是:

  A.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B.董事长

  C.员工邹某

  D.股东会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决定公司具体事务的开展。A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B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B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C项:为混淆选项,排除。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

  来源

  2019.7.28河南省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第26题

 

  9 、(对错题)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可独立实施,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来源

  2021年5月9日重庆市市属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第8题

 

  10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任期”:

  ①根据《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②根据《宪法》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③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④根据《宪法》第八十七条,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⑤根据《宪法》第九十三条第四款,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⑥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⑦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⑧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8.7.7江西省鹰潭市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真题第50题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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