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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

2021-11-02 10:30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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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李某正在实施盗窃,表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违法行为,被马某抓住导致犯罪未得逞,是属于李某意志之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对盗窃罪而言,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本题中李某并没有使得马某丧失对财物控制,不属于犯罪既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李某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李某不是准备工具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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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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