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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冈市法院系统资审公告

2022-01-20 10:48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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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黄冈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成绩不低于25分。

  (二)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调剂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普通职位为1:3、定向职位为1:1.5),依据笔试(含加分)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288人 ,见附件)

  (二)职位计划取消情况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2(职位代码:110103)取消2名招聘计划;蕲春县人民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2(职位代码:110502)取消1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备材料及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3月15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

  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各自招聘职位的资格复审。请考生到以下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院内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81号)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楼调解会议室(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一路76号)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团风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团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8号)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红安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红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红安县发展大道9号)进行资格复审。

  (5)报考麻城市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麻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1楼6号窗口(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2号)进行资格复审。

  (6)报考罗田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罗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110室(地址:罗田县凤山镇栗乡大道)进行资格复审。

  (7)报考英山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英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楼(地址:英山县温泉镇毕昇大道)进行资格复审。

  (8)报考浠水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浠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黄冈市浠水县闻一多大道21号)进行资格复审。

  (9)报考蕲春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蕲春县人民法院主楼政治部718会议室(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东璧大道)进行资格复审。

  (10)报考武穴市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武穴市人民法院1楼司法警察大队105办公室(地址:武穴市城东新区)进行资格复审。

  (11)报考黄梅县人民法院招聘职位的考生到黄梅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楼大厅(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行为,招聘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4.其他事项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中,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含加分)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联系方式可在《黄冈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附件中查询。

  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查。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黄冈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hgs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6e091339-b559-491d-b0b5-2268559730f9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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