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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夏天,农民秦某在某村购买完菜籽后,要求住宿

2022-08-08 16:28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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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年夏天,农民秦某在某村购买完菜籽后,要求住宿,该村保管员将秦某安排在村车库院内的马车上睡觉。该村饲养员曾对秦说:“晚上12点左右,汽车还回来。”秦在马车上躺了一会儿,便搬到院中,用塑料布(长12米、宽1.5米)蒙头盖脚地睡在地上。晚上12点左右,天下着雨,该村司机韩某驾驶大货车返回。因为夜间没开大灯,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右轮将睡在地上的秦某当场轧死。韩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

  C.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司机韩某虽然客观上将睡在地上的秦某当场轧死,但是秦某自行搬到院中并用塑料布盖头盖脚睡在地上,这在12点下着雨的晚上无法让司机韩某提前预见。因而韩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韩某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韩某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题干中韩某将车驶进院内,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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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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